• 通知公告1

通知公告1

设备处:关于制定完善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5浏览次数:59


各学院:

根据实验室建设工作会议和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制定完善我校的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新的教学培养方案,按照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可行性的指导思想,整体考虑制定本单位的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

2、规划采取项目管理方式,项目设置应遵循学科的自然属性,按学科性质、本科教学内容等进行设置。各学院总体规划的项目负责人为分管实验室(或教学)工作的院长,各具体实验室建设的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主任或相关教师。

3、每个建设项目应包含目前基本情况及评价;实验室功能、建设目标及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实验课程建设方案及开设计划;经费预算、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实施计划及预期效益;师资配备等内容。

4、建设项目应按照先完善、后新建,先小后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批分期依次进行建设安排,建设周期为两年或三年。

5、因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组织材料,并于20091020之前将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材料送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朱遵略处。联系电话:3326375

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

20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