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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现金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8浏览次数:141


广大师生: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现金的使用,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特作如下通知:

1、一次性购置物品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要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

2、不得以任何名义套取现金,冲销“暂付款”的事项必须与借支相符。

3、凡符合现金支付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从2009413起,采用以下方式支付款项:

1)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直接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2)个人也可持工商银行卡进行刷卡转帐。

银行卡号(或存折)由报销人提供,要求姓名、卡号必须是报销人本人。

4、个人需要到财务处交回现金的,可以持建设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进行刷卡交款。

5、因我校采用的是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如个人银行卡(或存折)为建设银行的,可以实现即时到帐,其他行的银行卡(或存折)最迟第二天到帐。

                                       财务处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