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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宣传部: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评选“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9浏览次数:87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新乡城市精神,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评选“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的通知》(新宣通[2008]33号)。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广泛宣传,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并将申报人员先进事迹材料(表格1份、先进事迹材料2份)加盖公章后于2009310日前送交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勤政楼310),联系人:屈会超,电话3325863,由宣传部统一报送市评选办公室。全校师生也可以个人名义申报,但须经本单位同意。

附:新乡市“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申报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93977852.doc

 

党委宣传部

2008年125

 

关于评选“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高校党委宣传部:

为大力弘扬“厚善 崇文 敬业 图强”的新乡城市精神,树立广大市民学习的榜样和典范,激励全市人民建设更加和谐、富裕、美好的新新乡,结合2009年新乡解放暨建市60周年庆祝活动安排,市委决定评选“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有关事项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新乡城市精神是新乡历史文化的积淀,是新乡城市的灵魂。通过评选活动,宣传在我市涌现出的“厚善”“崇文”“敬业”“图强”典型人物,树立人们身边学习的榜样,对于进一步弘扬新乡城市精神,认识新乡,热爱新乡,宣传新乡,建设新乡;对于凝聚力量,鼓舞士气,坚定信心,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评选项目

评出“新乡市十大厚善典型人物”10名、“新乡市十大崇文典型人物”10名、“新乡市十大敬业典型人物”10名、“新乡市十大图强典型人物”10名。

三、时间安排

200811月至20094月。

200810月底前制定出评选方案;20093月底前完成初选,按照1?3的比例向社会公布。

四、评选范围

凡是具有新乡常住户口的公民、驻军指战员和在新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五、评选程序

1、通过河南日报、大河报、东方今报、新乡日报、平原晚报以及电视台等受众广泛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向全社会“零门槛”征集人物线索。

2、各县(市、区)、各单位按照“践行城市精神市民”评选条件,组织筛选、评定,整理事迹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市评选办。

3、新乡市“践行城市精神市民”活动办公室进行征集、整理、筛选,而后按照1:3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评选活动。

4、以公众投票方式决出各项前10名为新乡市“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

六、评选条件                    

“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评选条件附后。

七、表彰办法

在纪念新乡解放暨建市60周年庆典仪式上,为“典型人物”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八、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县区、本单位典型人物的评选、推荐,并于2009320日前将“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事迹材料报送市评选活动办公室。新乡市“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城宣科。联系电话:3696516,联系人:李文选。 邮政编码:453000。电子信箱chengxuanke@sina.com

附:新乡市“践行城市精神典型人物”评选条件

 

 

 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

新乡市庆祝解放暨建市60周年办公室

                  20081114

 附件一

“新乡市十大厚善典型人物”条件

 1、凡是具有新乡常住户口的公民、驻军指战员和在新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乡,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自觉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3、具有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附件二

“新乡市十大崇文典型人物条件

 1、凡是具有新乡常住户口的公民、驻军指战员和在新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乡,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自觉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热爱科学;崇尚文化,倡导文明,弘扬人文;尊师重教,知书达礼,追求真知。在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等实践活动中成绩显著,大家公认。

  附件三

 “新乡市十大敬业典型人物条件

 1、凡是具有新乡常住户口的公民、驻军指战员和在新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乡,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自觉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3、热爱劳动,爱岗敬业;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恭敬严谨,坚忍不拔,精益求精;学一行、干一行、爱一行,成绩突出,受人尊敬。

  

附件四

 “新乡市十大图强典型人物条件

 1、凡是具有新乡常住户口的公民、驻军指战员和在新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有参评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新乡,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自觉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3目标坚定,不怕困难,愈挫愈奋;敢于挑战,百折不挠,勇往直前,自强不息。在新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