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研究生处:推荐免试硕士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10-18浏览次数:1106


各研究生招生院、系、所: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保证接收的免试研究生质量,使得免试生接收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2001]1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接收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所学必修课程的成绩一般应为优,其它课程的成绩应达到良好;外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3.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接收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二、 接收名额及学生来源
原则上每专业可接收1名免试生,全校接收免试生的总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规模的30%。免试生来源既可以是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是外校应届本科生,鼓励各专业接收其它院校应届本科生。
三、 接收免试生的程序
1.申请免试的应届本科生本人写出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所报考的专业和研究方向、自己对报考专业的认识等,然后将申请书交报考专业所在院、系、所。在送交申请书的同时,附送大学四年学习成绩、有关证书和履历材料;
2.接收免试生的院、系、所在接到申请书后,组织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评议,提出拟接收免试生的名单,并按照复试要求进行复试,最后将复试通过者名单于10月25日前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接到各院、系、所报送的拟接收免试研究生名单后,对每一个申请者报送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拟接收的免试生组织体检。复试、材料审核和体检均合格者作为拟录取免试生,并通过各院、系、所口头通知本人;
4.复试后拟录取的免试生,按全国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时间,到有关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寄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复试未录取的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5.复试后拟录取的免试生必须在河南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取。
四、 本通知中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研究生处
200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