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申报200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研成果奖

发布时间:2001-05-14浏览次数:1436


各院、系、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科外[2001]19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省教育厅2001年度科研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类别
2001年省教育厅科研成果奖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软科学研究中,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比较显著的科技项目,以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优秀科技项目。具体分为科技成果类和科技著作类。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含科技教材、科普读物)等。
二、申报成果的完成、出版、鉴定期限
1、成果完成、鉴定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2、科技著作应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科技教材须经两届以上学生使用。
3、继续申报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须经《河南省科技成果公报》公布。
三、学科范围
根据《学科分类与代码》(国际GB/T13745-92)的学科分类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科研成果奖的学科范围包括以下40类:
数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航空.航天科学技术、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建筑工程、食品科学技术、纺织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核科学技术、能源科学技术、动力与电气工程、机械工程、冶金工程技术、矿山工程技术、材料科学、测绘科学技术、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军事医学与特种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生物学、农学、林学、畜牧.兽医科学、水产学、地球科学、天文学、体育科学、软科学。
四、申请资格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或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研究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2、合作研究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如第一完成人系教师本省教育系统以外或外省人员,我校教师或研究人员作为第二完成人的,也可由我校进行申报,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
3、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数量和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科技著作的作者、策划编辑和责任编辑应根据贡献大小进行排列,其主要完成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限额等同于省科技进步奖相应的限额。
五、材料要求
1、申报参评科技成果奖需填写《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每项成果报送申报书一式5份,其中一份应附完整材料一套(申报书附件目录中1—4);另外三份应附申报书附件目录中1—3。合作完成的成果,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申报书“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公章。科技著作类成果应提供样书5套及图书质量证明等。
2、申请者须将成果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封签上写明:成果名称、所属学科、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等。两袋以上分装的同一项成果材料应捆绑在一起。
3、请于2001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六、其它要求
1、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申报材料一概不再退还,请申报人自留备份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申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奖、省级奖励者。

科 研 处
200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