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0年度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继续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关于任职年限及年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2、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12月)底。
2010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5年9月(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3、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否则按破格申报。
(四)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申报问题
1、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学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
2、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3、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人才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
(1)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从省外引进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3)我省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
申报条件及程序等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2009] 269号)。
(六)关于答辩问题
继续对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答辩。答辩在各学科组进行,学科组对答辩情况要作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以下几类人员需要到所属系列高评委会答辩:
1、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
2、破格申报、越级申报和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
3、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
4、转换系列(专业)正高级申报人员;
5、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七)关于直接认定问题
直接认定教学方面特别优秀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按照豫人职(20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关于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九)继续实行教师晋升教授职务论文外审制度,由学校统一负责。
(十)关于转评、占岗聘任及“以考代评”系列职称聘任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调入人员职称问题
原岗位及职称和现岗位及职称一致的,须占岗聘任,由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审核。具体做法是:在每年职称申报评审时,根据评审条件,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审核,审核通过后聘任。
原岗位及职称和现岗位及职称不一致的,根据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须占岗转评,转评的程序和条件与正常晋升一样。
3、经济、审计、统计、会计、卫生、出版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全国统考取得任职资格。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学校审核后聘任。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聘任,由学校根据空岗情况和对本人考核结果进行占岗聘任。具体做法:在每年职称申报评审时,个人填写《聘任申请表》,单位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聘任。
(十一)卫生、经济、农业、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需参加考试的人员请根据人事处通知及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十二)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十三)关于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郑州市农业路28号河南日报报业大厦23楼2304室(电话:0371-65796015),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十四)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
(1)范围和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2)学历和年限要求: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聘任为初级职称;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聘任为中级职称。
(3)程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注:从今年开始,新进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和晋升须从事德育或就业指导专业,学科组分别设在学生处和公共事务学院。
(4)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单位考核报告(需明确聘为何职称何专业)、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上报文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14日报人事处职称科。
三、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评审简表》2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第一学历(位)证书、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位)证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5、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项目立项、结项等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
8、各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
(二)其他相关材料及要求:
1、评审费、论文外审费:教授460+400(论文外审费,根据对方学校收费标准多退少补)=860,副高400,直接认定副教授275,讲师实验师185(破格215),其他系列中级195(破格225),助理实验师60,其他系列初级90,占岗聘任50。
2、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指定2篇鉴定论文,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下职务的指定1篇鉴定论文。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教案是复印件、打印件的须加盖教务处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5、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参加省有关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10份。
7、任职年限破格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交反映其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1份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8、参加省有关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10份。
9、申报我校有评审权专业职称的,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只提供原件。附:我校高评会有评审权的专业:数学、物理学、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政治学。
10、申报我校没有评审权系列(专业)职称的,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申报高级职称的,“科研项目”方面的申报材料,要求材料完整,项目(课题)须附申报书、立项书、结项报告、结项书等。
11、论文和著作的检索页由申报人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中国新闻信息网(查询著作)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验证后打印提供,所在学科组审核签章。外文论文注明被SCI、EI收录的,要求提供收录证明。
四、时间安排
9月7日 学校召开职称工作会议,传达文件,布置工作。
9月7日-9月9日 各单位组织参评人员报名,验收证件,填写资格审查表。
9月8日 各单位报送申报教授人员送审论文汇总表、送审论文原件、复印件(隐去作者单位及姓名)两份及论文外审费。
9月9日-9月14日 参评人员持《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到教务处(同时出具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证明)、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新联学院审核教学工作量。
9月10日 各学科组到职称科进行资格审查,需报送材料:资格审查表、申报人员相关证件;学科推荐评议专家组名单、学科组申报人员材料展览地点及负责人名单。
9月13日以前 参评及初聘专业技术人员准备评审及初聘材料。
9月14日 初聘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初聘材料。
9月14日-17日 各学科组对参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专家组答辩、评议推荐、公开展览材料。
9月18日-20日 各学科组统一报送报评审材料、专家评议情况表(需排序)、答辩评议情况表、真实性保证书、评审费;科研处审核科研工作业绩。
9月22日-24日 学校公开展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
9月25日-30日 学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分配指标情况,推荐、公示各系列高级和非教师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参评人选。
10月9日-11月上旬,学校向各高、中级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10月下旬-12月上旬,各高、中级评委会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评审。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科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学校不受理除各系列(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材料。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申报人所在学科组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负责;教务管理部门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情况负责;科研处对申报人的科研情况负责。
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有关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和签署意见。发现问题,按《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文件处理。
(三)《评审简表》必须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经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审查定稿后,学科推荐组再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由“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生成的和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上报信息”(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
(四)我省职称评审政策、各系列中高级评审条件、职称外语考试级别及免试条件、所填写各类表格等资料,均可从人事处主页“职称文件”和“下载专区”-“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处浏览和下载。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职称科:张利远 申陈海 李红英
联系电话:3326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