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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9浏览次数:8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表彰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军转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军转[2009]3号)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及河南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模范军队转业干部推荐范围和条件
   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符合下述条件的可以根据情况申报推荐国家级或省级先进个人。
   重点是2001年以后转业的军队干部,并具备如下条件:
   1、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在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改变所在单位或地区面貌等进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自强自立,艰苦创业,带动社会其他人员就业创业典型示范作用突出。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带头作用明显,自身形象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基础好。
   根据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可向省军转办推荐申报模范军队转业干部1人。各单位根据情况可申报推荐不超过1人,学校在各单位申报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二、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2、各单位推荐表彰的对象,应尽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并充分考虑到优秀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及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3、表彰对象推荐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三、推荐材料的报送
   1、各单位务必在2009年3月12日前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审批表一式5份,以A4纸打印。
   2、表格内简要事迹要包括平时表现、突出成绩、群众反映和领导评价等方面内容,不超过1000字。
   3、推荐表彰的先进个人,报推荐材料时附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做好推荐对象的评选和推荐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人事处人事科。
 
   注:相关表格在人事处“下载专区”提供下载。
 
    联系人:姜良  赵潘  赵凯
    联系电话:3326201
 
                                       人事处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