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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5浏览次数:46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2009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教人[2009]2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申请资格种类
    人员范围:凡学籍在河南师范大学的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师范类),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共五种。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并可向下融通。
    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省教育厅另文发布,一般在下半年“河南省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批次进行办理。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大学本科毕业,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见附件1;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4月17日以前,各学院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拟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人事处网页“教师资格”等途径,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申请教师资格程序及我校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师范毕业生根据个人具体条件,自愿报名申请教师资格。
  (二)4月17日至4月底,各学院组织申请人员下载、打印(务必按照指定规格)、填写表格,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学校组织体检。
  (三)4月22日,各学院统一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籍表(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师范教育类课程成绩并及格)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师资科送交教务处盖学籍管理章。
  (四)4月27日,各学院取回学籍表。
  (五)5月20日前,各学院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录入申请人数据,并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申请材料(见附件2)。
  (六)5月21日至6月12日,人事处将申请材料整理、汇总,报送到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查、认定。
  (七)6月15日至6月30日,办理、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需报送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学籍表1份,盖有学院和教务处学籍管理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7、档案袋每人一个,各学院需统一规格。
  8、照片:除各类表格上贴的之外,另交1寸不干胶相片1张,背后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学院、身份证号,学院按姓名统一排序上交。
  9、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所生成的录入数据上报盘,软件下载及使用说明见附件。
  注:1、材料摆放顺序:《品德表》→《体检表》→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B5纸上)→学籍表复印件,在左上角装订后,夹在2张《申请表》中间。
2、上述1-6项材料按顺序摆放后,装入个人档案袋中,正面注明姓名、学院、专业、申请资格种类,以学院为单位,按姓名拼音顺序统一排序。
五、组织实施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前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程序简便,不仅有利于强化师范生的职业意识,而且有利于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持证”就业。现在正值毕业生择业时期,希望各学院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动员,精心组织,克服困难,加强联系与沟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认定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津
联系电话:3326203
办公地点:勤政楼308室
 
附件:
 
人  事  处
2009年4月15日
 
另行通知事宜:
1、5月6日发布“各学院交材料时间安排”,请点击附件2下载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