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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5浏览次数:984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办[2010]956号)精神,现就我校防火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本单位内部所有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尤其是学生宿舍楼,集团修建中心要对公共部位的线路进行一次大排查。一要防范因电路管网老化引发火灾,二不要将电线紧挨暖气,防范线路烤热软化引发火灾;三不要将易燃物品如纸张等紧挨电源插座、电器、线路,以免引发火灾;四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排除设备故障,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宿舍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开关,拔下电源插头,防范因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引发火灾。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易燃可燃液体,如:热得快、电炉、汽油、煤油、液化气、酒精等,严禁私拉乱扯电线和使用伪劣电器;宿舍管理员要天天查,各院系要经常查,教育学生要互相监督。

三、对本单位所使用的临时工在校内居住的住所,要进行全面排查,防范火灾和煤气中毒。

四、有教学实验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严格实验操作规程,指导老师不要远离,严防实验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五、单位装修施工,要报保卫处消防科备案,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电、气、焊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防范。

七、各单位安全通道及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严禁占道、堵塞和封闭,严禁圈占、拆除、更改消防设施。

八、凡在室内举行大型聚集活动,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通道和出口畅通。

九、严禁在校园和楼内焚烧杂物、垃圾等。

十、严禁在办公室、宿舍以及公共场所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楼道内、阳台、窗口以及可燃物周围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小学、幼儿园以及家长要加强对小学生和幼儿的教育管理,严禁小学生和幼儿玩火。

请各单位根据1125日王新生副校长在我校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将防火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保卫处

201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