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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教职工报销2010年外诊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30浏览次数:2099

校内各单位:

请将本单位职工2010年外诊医疗费报销凭单及外诊介绍单等,收集整理造册(注明姓名、公疗号、单位、报销凭单总张数、总金额)后于2010121日至20101220日前以院、部、处、中心为单位交医院办公室。

几点说明:

1、请本人在每张报销凭单背面签名并张贴整齐,标明凭单总张数、总金额。

2、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另须提供用药处方和/或检查结果。

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出院证明、住院总清单和住院一日清单。

4、无外诊介绍单或院长签字批准外的费用凭单不予接收,外出学习、出差等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除提供以上凭单外,还须提供本单位相应的公派外出证明。

5、不详之处,请咨询 3326285朱院长     王学方

校医院

201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