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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编制2011年校内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9浏览次数:155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工作的计划安排,我们将于近期开始编制2011年校内预算。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准确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办公经费和学院基本运行经费

各单位日常办公运行经费由财务处按定额标准及各单位基础信息统一核定,不需另行申报。

二、专项经费申报

1、校内专项经费申报实行归口管理,请各单位依照学校“十二五”规划的各有关专项规划指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专项经费需求计划,并认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2011年校内预算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报至归口管理的职能处室。由各职能处室筛选后汇总排序,报财务处计财科。

22010年度安排的专项经费,实施后年底如有结余,将予以收回;如果项目仍需要实施,请在本次申请时一并提出,分上年延续项目和本年新增项目分别列报;已签订供货合同未付款的项目,请在申请中给予特别说明。

3、行政单位所报专项经费申请,以处为单位单独上报。

四、需要职能部门提供部分基础资料:

(一)人事处

 12011年人员经费(含工资、校内津贴、超工作量等)测算数;

2、人员分类:

离休人员按厅级、处级、一般人员进行分类统计;

退休人员按工人和干部分别统计,其中退休干部需要按厅级、处级、一般人员进行分类统计;

预退人员按工人和干部分别统计。

3、行政部门实有人数和编制人数。

(二)发展规划处

1、本科生人数按学生所在院系分理科、工科、文科统计。

2、研究生人数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理科、工科、文科统计。

(三)教务处

各院系选修课人数、公修课人数。

五、上报要求:

1、主管职能处室要对各学院上报的“专项经费申报书” 进行审核,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筛选排序后,统一报财务处。另外应做好项目论证的材料PPT, 以备参加学校预算项目论证时使用。

2、上报时间截止201118,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2011年经费预算申请。

3、本申请需要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要经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请通过办公系统发至张晓玲、张兴乾。

业务受理科室:计划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玲 张兴乾

  联系电话:3325879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2011年校内预算.doc

财务处

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