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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医院:2011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的报销说明

发布时间:2011-03-16浏览次数:2302

广大学生:

为使参加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实惠,根据我校2010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情况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11起,我校学生在我校医院门诊产生的费用报销比例由2010年的50%提高至60%,不设最低起付线,最高限报每人120元。其他报销办法不变。如:全年花费200元的医疗费,按统筹60%报销为120元,超200元的医疗费,报销还是为120元;应届毕业生门诊费用实行40/人包干报销。如有学生报销当年门诊医疗费未达到上限120元或从未报销当年门诊医疗费的,剩余款将不会转入个人下年累积。因国家拨付每个人的门诊医疗费是有限的(每人40元),所以门诊医疗费的报销发票只限于校医院、东区诊所、西区药房。在东、西区药房自行购药者,凭购药发票限报票面金额40元的60%,实报24元,超报24元是不予报销的,望同学们谅解。

 

校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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