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自2010年始,每年评审一次。
二、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各类省部级项目优秀成果以及有前期学术积累的其他优秀研究成果,只要尚未出版,均可申报。
四、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五、申请人原则上须是部属各高等高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院校,教育部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教科院所、研究基地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要积极组织和鼓励知名专家申报《成果文库》。
六、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七、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八、申请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九、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2份,左侧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3.包含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
申请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十、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
十一、《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十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工作,并于2011年7月15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哲社管理科(文科楼313房间),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田小勇 电话:3328679
科 研 处
2011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