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文化厅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法治文艺汇演的通知》和《新乡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市法治文艺汇演的通知》,为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省,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汇演节目要求
(一)节目应紧扣活动主题,取材应源于法治实践,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统一,突出宣传我国宪法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成效;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宣传人民群众开展学法守法用法,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成果;宣传公民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先进典型事迹。
(二)节目编排坚持以自创节目为主,表现形式要灵活多样,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要突出重点对象,突出“法律六进”,突出我省、市地方和行业特色,要充分体现法治性、艺术性、时代性,鼓励创作歌曲、戏剧、相声、小品、诗歌等适合法治宣传教育的文艺作品,原则上不选用独唱、独舞、独奏等节目。汇演节目时间长度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节目评选及奖励
省、市法治文艺汇演均设优秀节目奖、创作奖、表演奖和组织奖,对在选送节目、组织汇演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节目报送相关要求:
参加市级文艺汇演的请于7月25日前,参加省级文艺汇演的请于8月25日前将汇演光盘和推荐节目名称、表演形式、参加人数等报活动办公室(推荐节目以DVD光盘形式,节目脚本和其它文字稿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报送党委宣传部(勤政楼310)。联系人:唐宋 联系电话:3325089。同一节目可以重复报送。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汇演活动要求,进行节目创作、编排,积极做好节目上报工作。
党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