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做好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6浏览次数:63

校内各学院、省级重点学科:

根据《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726号)要求,省教育厅将对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进行验收。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科建设在高校建设发展中具有龙头作用,是推进我省高校人才驱动、学科驱动、创新驱动、品牌驱动的关键,是高校着力建设育人高地、集聚高地、创新高地、服务高地的重要抓手。开展重点学科验收是加强学科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学科点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第七批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作为推进学科建设、提高质量的重要过程切实做好。通过验收,全面总结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取得的成绩、建设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为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验收内容

依据《河南省2008-2010年重点学科点建设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目标任务书),按照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见附件12)和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6),认真进行总结、自评。

三、验收方法

1、验收采取学校自评与省教育厅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分别验收。

2、学科点、学校自评。各学科点依据《河南省2008-2010年重点学科点建设目标任务书》认真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学校在学科点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同时,学校、学科点和学科带头人要认真填写相关汇总表(见附件46)。

3、省教育厅抽查验收。省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科点和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邀请学校重点学科管理部门负责人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各校参加省教育厅抽查验收的学科点。各高校分别按一级重点学科点和二级重点学科点总数的16%(小数部分一律按照1个计算,各学校抽查数量指标详见附件3)抽取参加省教育厅验收。只有一个一级或二级重点学科的学校,由学校以正式文件将学科点验收材料报省教育厅参加抽查验收。抽查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纸质材料审查、会议集中汇报的方式进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上报材料要求

1、学校和学科点自评报告、各类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相应电子文档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2、学科点成员(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只能在一个学科点出现,如确属跨学科工作,则在不同学科点填报的课题、经费、成果中不得重复(包括国家重点学科的成员)。一项成果(包括获奖、论文、著作、专利)、学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只能随主持人填一个学科点。

3、学校、学科点的自评报告用A4纸装订成册。所填报各项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081012011930

4、学校提交的电子文档按照以下规则命名。

学校自评报告:学校全名+下划线+重点学科自评报告(如:郑州大学_重点学科自评报告)。

学科点自评报告:学校全名+下划线+一级(或二级)+下划线+学科点名称+下划线+学科点自评报告(如:郑州大学_一级_历史学_学科点自评报告)。

学校建设情况汇总表:学校全名+下划线+重点学科汇总表(如郑州大学_重点学科汇总表)。

学科点建设情况汇总表:学校全名+下划线+一级(或二级)+下划线+学科点名称+下划线+学科点汇总表(如:郑州大学_一级_历史学_学科点汇总表)。

学科带头人汇总表:学校全名+下划线+一级(或二级)+下划线+学科点名称+下划线+带头人姓名+汇总表(如:郑州大学_一级_历史学_张三汇总表)。

5所有材料务必于71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学科办薛万新OA,纸质版请随后报送(最晚14日前报送科研处学科办311房间、307房间)。其中附件4-6须按照excel格式提供电子文档,附件6按照word格式提供纸质文档。纸质版请用白色铜版纸做封面。

各学科点要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学院和各学科带头人应对学科点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有关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资格。

(联系人:薛万新   3326211    侯进怀   3328099

 

附件: 1.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学校)

2.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学科点)

3.各学校重点学科抽查验收数量表

4.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学校)

5.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学科点)

6.第七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学科带头人)

 

(以上附件请打包下载)20120706河南省教育厅关.rar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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