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字〔2012〕17号)已于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
2.各考核单位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于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提出本单位人员2012年1-6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的书面发放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4.依照《管理办法》,对应该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而本单位或相关考核部门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停发单位党政正职或相关考核部门负责人1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5.全校教职工都有维护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义务,凡对全校各单位及各考核部门未发现、未掌握的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6.校文明办在勤政楼310,联系人:单一飞,电话:3328185。
附:1.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
2.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登记表
校文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