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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医院:关于教职工报销2012年外诊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0浏览次数:2076

校内各单位:

请将本单位职工2012年外诊医疗费报销凭单及外诊介绍单等,收集整理造册(注明姓名、公疗号、单位、联系方式、报销凭单总张数、总金额)后于20121217日至28日以院、部、处、中心为单位交校医院四楼医保办公室。

几点说明:

1、请本人将发票在粘贴纸上粘贴整齐,标明票据张数、金额、公疗号,并在经手人处签字。

2、各单位上报时请将人数、票据总张数、总金额汇总在一起并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到校医院。

3、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另须提供用药处方和/或检查结果。

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证明、住院总清单。

5、无外诊介绍单或院长签字批准的费用凭单不予接收。外出学习、出差等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除提供以上凭单外,还须提供本单位相应的公派外出证明。

6、不详之处请咨询 3326294朱院长;3326285王学方

2012年职工外诊费报销统计表.xls

校医院

201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