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加强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省委宣传部决定在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开展第四批“四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包括理论人才、新闻人才、出版人才、文艺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按照分配名额,我校有1名推荐初步人选指标。全省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专家评审会汇总筛选后,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其中,理论人才推荐人选20名,最终评选10名理论人才。现将基本条件通知如下,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积极组织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导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热爱党的宣传文化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3、业务精湛。学风严谨,学识渊博,技艺精湛,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艺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创作表演水平或经营管理水平。
4、成就突出。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对宣传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或在本专业领域学术造诣高,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享有较高声誉。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对不符合上述个别条件,但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宣传文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理论人才专业条件
1、从事理论工作10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学术造诣,对本专业学科发展贡献比较突出的学科带头人。
4、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一般指获奖人员前3名)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
(2)独立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重点课题;
(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市厅级以上党政部门的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4)研究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较大影响,对帮助人们理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释疑解惑,提高认识发挥积极作用。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于12月30日下午5点前报送宣传部。(联系人:肖亮亮 3325863)
党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