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依照《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字〔2012〕17号),2013年1-6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的发放需经过考核进行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
2.各考核单位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提出考核意见,于6月17日前报校文明办。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按要求提出本单位人员2013年1-6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的书面发放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7日前报校文明办。
4.人事处请提供2013年1-6月份新进人员、在外读博士人员等人事变动情况信息和在岗人事代理人员信息。后勤管理处请提供2013年1-6月份在岗占地工人员信息。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提供2013年1-6月份出国、归国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7日前报校文明办。
5.依照《管理办法》,对应该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而本单位或相关考核部门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停发单位党政正职或相关考核部门负责人1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6.全校教职工都有维护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义务,凡对全校各单位及各考核部门未发现、未掌握的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7.校文明办在勤政楼310,联系人:单一飞,电话:3328185。
校文明办
201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