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班级,争当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文明学生(即“两创四争”活动),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一直坚持的有效载体,此项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有力的推动了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2014年是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届满复查年,为鼓励先进,动员全校师生参与,争取实现创建目标,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2-2014学年“两创四争”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单位在“两创四争”活动中,要坚持精神文明创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从有利于我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出发,注意建立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思想导向和行为规范,建立有我校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性和广泛性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校内各单位、学生班集体、全体师生员工,都要积极参与“两创四争”活动。“两创四争”活动要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建设相结合,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与诚信和谐校园建设相结合,与基础文明教育相结合。
二、名额分配
本次“两创四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将按照新制定的《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申报评选,各教学单位、党群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均可参评,其中教学单位评选出8个左右,其他部门和单位评选出14个左右;文明班级24个,本科学院每个学院1个名额,软件学院1个名额,继续教育学院1个名额,研究生学院2个名额;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的总名额数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人员总数(包括学校内部借调人员、学校接收安置的在岗退伍军人、在岗计划内临时工、在岗占地工、在岗人事代理人员)的5%计算;文明学生的名额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5%计算。新联学院和附中只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的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学生各自评选表彰。
三、评比标准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标准
参照《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暨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
2.文明班级标准
(1)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学校文化建设以及建设诚信和谐校园等大型活动中,积极响应学校工作部署,表现突出;
(2)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3)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遵守纪律,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大力宣传和弘扬校训、校风,学习风气浓厚,无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
(5)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
(6)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雷锋等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3.文明教师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
(2)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学校文化建设以及建设诚信和谐校园等大型活动中,积极响应学校工作部署,表现突出;
(3)大力弘扬“修至学、立世范、启智慧、益品行”的教风,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教学过程中无违纪违规和出现教学事故现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4)自觉遵守学校和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干部、工人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5)团结同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治学严谨,无不良学术道德问题;
(6)年度考核须达到称职以上等次。
4.文明干部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业务能力和执行落实能力,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果好,业绩突出;
(3)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学校文化建设以及建设诚信和谐校园等大型活动中,积极响应学校工作部署,表现突出;
(4)自觉遵守学校和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干部、工人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坚持管理育人,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5)有开拓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同事间关系融洽;
(7)年度考核须达到称职以上等次。
5.文明工人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学校文化建设以及建设诚信和谐校园等大型活动中,积极响应学校工作部署,表现突出;
(3)自觉遵守学校和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干部、工人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4)发扬团队精神,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生活上关心同志,互相帮助;
(5)责任心强,有实干精神,服务态度好,在优质服务活动和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6)年度考核须达到称职以上等次。
6.文明学生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学校文化建设以及建设诚信和谐校园等大型活动中,积极响应学校工作部署,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学雷锋等社会公益活动;
(4)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现象;
(5)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7)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四、申报、评定的程序及要求
1.本次“两创四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将按照新制定的《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申报评选,校内各教学单位、党群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均可写出自评报告和申报材料,向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根据各单位自评报告和申报材料进行实地验收,评选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见附件1。
2.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和专科生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的申报及评定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文明班级和学生的申报及评定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类成教班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的申报及评定工作。最后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批。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的申报及评定工作,并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批。
4.在文明教师、文明干部、文明工人、文明学生的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优中选优。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班级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校文明办单一飞OA便签。文明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
五、时间安排
4月22日至5月6日为各单位自评、申报阶段;5月7日至14日为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检查验收、审核评定阶段。5月中下旬进行总结表彰。
请各单位于5月6日前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申报报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评打分表、支撑材料和文明教师、干部、工人、学生审批表,报送至校文明办(勤政楼310),联系人:单一飞,电话3325089。
附件:
1.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doc
2.2012-2014学年“两创四争”文明个人指标分配表.doc
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