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组通〔2014〕16号)要求,现将我校教职工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统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统计内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校直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自查、统计和填报工作,做到不漏报、不瞒报。统计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记或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6月12日上午下班前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勤政楼410房间,联系人:许天心),并将电子版发至 hsdzzb@126.com。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统计汇总表.doc
校党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