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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计生办:关于做好寒假期间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9浏览次数:2074

校内各单位:

寒假将至,为加强我校寒假期间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单位对下列人员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服从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做好育龄人员避孕节育工作,避免政策外生育现象发生。

(一)管辖范围内的职工和学生;

(二)户口在学校无工作单位的家属、成年子女和亲属;

(三)出租户、店面租赁户、临时工等流动人口及人户分离人员。

二、新增流动人口,须携带当地流动人口办公室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办备案。用工单位和计生办统一为流动人口建立计生档案,持证上岗。

三、各单位认真排查校内住房出租情况,务必通知对外出租房屋的职工,掌握现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状况,避免政策外生育现象发生。如出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相关责任。

四、寒假期间教职工有结婚的,要在当月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计生办备案;女职工有生育的和采取计生四项手术的,请及时到计生办备案。

五、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有关计生部门批准,持证怀孕。未办二孩生育证之前怀孕的,按政策外处理。

六、如有其它情况,请及时与校计生办联系。联系电话:3326293

计生办

20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