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依照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度安排,2015年上半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发放和精神文明建设档案材料报送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2015年上半年精神文明建设奖有关情况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2.各考核单位(具体单位见附件2)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提出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要求提出本单位人员2015年1-6月份精神文明建设奖的书面发放意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人事处请提供2015年1-6月份新进、调离人员(含人事代理)、攻读博士人员等人事变动信息(附件4-6)。后勤管理处请提供2015年1-6月份在岗占地工人员信息(附件7)。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提供2015年1-6月份出国、归国人员信息(附件8)。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单一飞OA。
5.依照《管理办法》,对应该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而本单位或相关考核部门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经核实后,停发单位党政正职或相关考核部门负责人1个月精神文明建设奖。
6.全校教职工都有维护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义务,凡对全校各单位及各考核部门未发现、未掌握的应停发精神文明建设奖的情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7.各单位材料于
二、关于报送2015年上半年精神文明创建档案材料相关要求:
依照全国文明单位年度复查相关要求,校文明办将于近期整理归档学校2015年上半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校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学习《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4版)》(附件9)和《河南师范大学2015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校党字〔2015〕20号)(附件10),根据体系和计划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本次报送材料重点为2015年1月至6月之间的内容,涉及的一直执行的规章制度或文件也在此次材料报送之列。
3.材料报送工作相关要求:
(1)所有测评项目都必须依照和达到《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4版)》和《河南师范大学2015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各单位结合测评内容,整理报送本单位涉及的材料。
(2)各单位在整理材料时,要全面充分,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落实、有成效;有文字,有图片。材料要尽可能保留原始状态,不是文件的要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纸质材料格式(附件11)。
4.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事,及时整理报送材料。所需报送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于
附件:
1.《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doc
4. 2015年1-6月份新进、补薪、离职人员信息表.xls
5. 2015年1-6月份新进、补薪、离职人员信息表(人事代理).xls
11.关于各单位报送精神文明创建档案材料有关情况的说明.doc
校文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