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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曝光和抄告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22浏览次数:2630


614日,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曝光和抄告制度的通知》,621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内部明电转发本《通告》,通知要求包括大专院校在内的相关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告》旨在规范新乡市道路通行秩序、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包括整治区域、整治内容、曝光抄告规定等,通过采取对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等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媒体专栏曝光、抄告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制度,挂钩单位文明考评,惩戒交通违法行为人、整治各种交通陋习、打造文明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现将《通告》附后,请校内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育宣传,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模范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员工认真执行,在校外遵循交通法律法规,在校内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做到文明交通、平安出行、校园和谐,贡献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附件: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曝光和抄告制度的通告.docx

校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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