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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交回从学校所借房屋的通告(二)

发布时间:2018-11-27浏览次数:4874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关于清缴违规借用周转房整改立行立改的要求,经20181126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一、截至20181130日,拒不交还所借房屋者,学校将依据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党字〔201217号)第三条第14款、18款之规定,停发精神文明奖。借房者若是学校双职工,停发夫妻双方精神文明奖,直至将所借房屋归还学校。

二、采取上述方式后,仍未交还所借房屋者,学校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借房人为中共党员的,学校将在继续责令限期交还的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借房人为非党员的,学校将在继续责令限期交还的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采取上述方式后,仍未交还所借房屋者,学校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此次清缴违规借用周转房工作已列入校党委和行政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学校落实省委巡视整改的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清缴借房联合工作组将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

交房电话:3325904 

交房地点:文渊楼136

举报电话:3325862

举报邮箱:hsdjw@htu.edu.cn

  

河南师范大学清缴借房联合工作组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