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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次数:17625

各学院:

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是有效落实党中央决策,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文件精神,为做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各年级辅导员为组长,由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标准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因素,通过民主评议,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五、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河南师范大学相关资助政策及认定工作事项,发放《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3.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积分表》(附件2,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排名顺序,安排专人记录。

4.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要逐一研究,审核过程与结果,做好记录备查。

5.结果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附件3),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6.建档备案

各学院在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所有《申请表》、相关证明、证件的复印件、公示名单、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会议记录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

六、材料报送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加盖学院行政章报送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田家炳305)。

七、时间要求

1.院认定时间:912日至918

2.学院公示时间:919日至925

3.材料报送时间:926

八、工作要求

1.确保精准。学院在审查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2.关注重点。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3.渠道畅通。学院向全体师生公布反馈程序和反映渠道,如对认定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提交申诉、举报材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积分表.docx

 附件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xlsx

 

咨询、投诉电话:0373-332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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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翟方

                                                                                     学生处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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