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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视频监控资料查阅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8-11-14     浏览次数: 78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查询和调阅流程,根据《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监控中心须加强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校园及校园周边涉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查处工作和其他事关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

第二条 凡申请在监控中心查询和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校内单位,查阅人须持有本单位开具的证明查阅人身份和查阅原因的函件。

第三条 凡申请在监控中心查询和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师生员工,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查阅人身份、查阅原因的函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第四条 学校原则上仅接受公安、检察、法院、消防、国家安全等校外单位查询和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申请;校外其他性质的单位须持有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明函件并得到批准后方能查询和调阅。

第五条 查阅人须认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视频监控资料查询调阅登记表》,并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陪同下查询或调阅与函件规定内容相关的视频监控资料。

第六条 除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监控中心内部录像、录音、拍照,不得将任何视频监控资料带出监控中心,不得随意向外界散布查看或调阅的视频信息,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信息散布者负责。

第七条 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协助查阅人操作查询和调阅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不建议;做好查阅人证明函件归档工作,督促指导查阅人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第八条 凡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函件和有效身份证明的查询或调阅单位和个人,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第九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师大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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