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河南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1-19     浏览次数: 1020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保卫部、保卫处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部(处)值班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保证部(处)对内、对外联络渠道通畅,及时发现、应对、处理校园及校园周边突发案事件,统一指挥调度、有效控制事态,高质量完成值班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规定值班时间为08:0008:00(次日)。

第二条  值班人员排班编组由部(处)办公室统一编制,值班长原则上由科级干部担任。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河南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值班人员行为规范》、严格履行《河南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值周部(处)长全面负责对在24小时岗值班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突发案事件的处理。

第五条  在岗值班实行值班长值班日负责制。值班长在值周部(处)长的指导下,妥善处置值班期间发生的案事件。

第六条  在岗值班实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职尽责。

第七条  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仪容严整,并在值班长的督促和指导下,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值班期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时,值班人员须严格按照部(处)值班工作要求和相关工作预案,妥善处置、准确记录、及时上报。

第九条  未经值周部(处)长同意,各班组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请人代班或替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岗,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报值周部(处)长同意。

第十条  值班人员轮班用餐期间,值班室须保持有2人以上在岗值班,用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小时;突发重特大案事件时,值班室须保持有1人以上在岗值班。

第十一条  每日08:00准时交接班。由值班长负责办理交接班手续;上一班组值班期间未处理完毕相关事宜,交由接替值班组负责处理并报告值周部(处)长。

第十二条  值班室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室通讯设施、家具、警械及被服等物品的管理;未经允许的外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

第十三条  在岗值班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值班记录不完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岗位饮酒或酒后上岗、重特大案事件处置不力等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作出书面检讨并取消当年度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值班补贴,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91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之规定不相符者以本制度为准。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师大卫士

  • 河南师范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在线为您守护平安
  • 校内求助热线

    • 电话:0373-3836110
    • 电话:0373-332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