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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字[2008]4号关于转发《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4-04   浏览次数: 511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规程(试行)》已于200819经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8年3月4

 

          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规程(试行)

 

为认真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教代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开展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和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评议工作要有利于建立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校风和廉政勤政建设,密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同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考察领导班子紧密结合。坚持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真正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坚持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一分为二,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坚持科学规范、于法周严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于事简便、注重可操作性的原则,增强针对性,避免繁琐;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积极性的原则,真正做到评出精神,评出团结,增强凝聚力。

二、民主评议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评议对象应为学校全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校级领导干部。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一般每年一次,也可与年度干部考核和上级组织部门考核干部结合进行。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坚持德才兼备,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自觉坚持学习运用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具有大局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

2、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襟怀坦白,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3、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否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勤奋敬业,积极奉献,扎实工作。

4、是否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是否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政治和管理理论水平。

5、是否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办学,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监督。

6、是否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

7、是否严格要求自己,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不谋私利。

四、民主评议的方法步骤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其方法步骤一般为:

1、宣传动员。向广大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在民主评议前,可以集中一定时间,对教代会代表进行有关培训。

2、制定方案。由教代会评议监督委员会起草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评议的对象和范围、评议方法、日程安排等。

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述职准备。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准备好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包括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如实反映情况。一般应包括本人的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不得以工作报告代替述职报告。

    4、大会述职。述职报告可以提前在网上公布,进行网上述职。大会召开时间与年度干部考核时间不重合时,也可不述职。

    5、民主评议。组织教职工代表按代表团(组)采取口头评议或无记名填写书面意见的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口头评议时要有专人记录评议意见。

    6、反馈结果。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形成的评议结果经教代会主席团审查并经党委同意,有针对性地向教代会代表和领导干部反馈。

    7、资料归档。民主评议工作中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类整理,由组织部保存。资料包括述职报告、评议方案、评议情况统计、反馈情况等。

五、民主评议结果的应用

    1、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干部的评议结果,提供给校党委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2、对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转交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六、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教代会评议监督委员会负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具体事宜,其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具体安排;对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七、民主评议的纪律

在民主评议中既要保护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能借机诬陷被评议人。对被评议人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之前要注意保密,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泄露或与被评议人直接见面。

在民主评议期间,凡是不能遵守民主评议纪律的,要追究其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规程,学校二级教代会可参照执行;本规程凡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规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施行;本规程由教代会评议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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