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2浏览次数:42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0156号)要求,现将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8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8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2007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2
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0825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我校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2、中检结果将在教育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经费将于年底前下拨。
  3、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不再拨付二期经费。
  4、本通知所有附件均可从(http://sk.haedu.gov.cn/)下载。

附件1中检报告书

附件2变更申请表

附件3:我校参加中检项目一览表(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人

项目编号

支持经费

成果形式

1

清末社会危机与政府应对

苏全有

08JA770009

7.00

专著系列论文

2

论高等教育功能及其失调与调适

张国强

08JC880010

3.00

专著

 

 

 

科研处

                                        2010年8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