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2016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办秘〔2016〕717号)要求,现就做好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高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发布。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对照检查,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二、要加强重点事项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特别注重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财务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做好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并做好解读工作,及时公开校办企业财务信息和受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情况,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