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党委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利用9月13日(周二)下午党风党纪教育时间组织党员学习:中共河南省高等学校纪工委、中共河南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豫教纪〔2016〕25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四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豫教纪〔2016〕27号),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学习方式,认真贯彻落实。附件:1.豫教纪〔2016〕25号.docx2.豫教纪〔2016〕27号.docx纪委办公室9月12日
    2016-09-12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系统出席中共河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预通知》精神,中共河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于2016年10月在郑州召开。为做好这次代表推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代表的条件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按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要求,要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代表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1)政治坚定,代表应当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忠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严格自律,有良好的作风和道德品质。(3)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二、代表名额及构成按照通知要求,我校推选中共河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高校系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名,包括领导干部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其中女同志
    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