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河南省认定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新乡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一)对象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1.具有新乡市户籍;2.持有新乡市有效期内居住证;3.人事档案关系在新乡市。(二)申请人员分类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在服务期内的我市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河南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自2018年起不再招录
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