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31浏览次数:281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拟定于2010年第四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教授任本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委员会主任。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据此,进一步研究如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行使审判权,符合当前我国司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此外,随着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在行政审判、国家赔偿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研讨。为此,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决定以“审判权运行与行政法适用问题研究”作为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选题参考范围见附件)。
    现将本届学术讨论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组织选送工作,仍由各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别负责统一组织和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本辖区法院的参选论文。请各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接到本通知后,做好论文的推荐选送工作并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时告知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并将推荐论文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送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二、推荐的论文,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力求做到选题对于审判权的运行和行政法律适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学术观点明确,见解独到,材料翔实,分析论证充分,逻辑严谨,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文笔精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论文字数严格限定在6000字以上、10000字以下(含注释)。凡不符合选题范围和字数要求的论文、已公开发表或者已获奖的论文,一律不得参评。
    三、各高院推荐的论文数量,应严格限定在55篇内(超过限定数额的以报送论文目录的前55篇为准,但组织者撰写的论文除外),每篇一式五份并请附论文独创性声明、内容提要和作者简介,论文用A4纸打印(具体要求见附录二)。
    四、为方便论文的评审(包括检测)和出版,所有推荐的论文必须同时附送论文的电子版,电子版采用WORD文档格式。
    五、本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邮    编:101100
    联 系 人:金俊银  曹全来 苏 烽
    电    话:(010)67559087 67559101 67559095
    传    真:(010)67559087  67559095
    投稿专用电子信箱:fyxstl@sina.com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题参考范围
(作者可在学术讨论会中心议题范围内参考下述题目进行写作):
 
(1)审判权的性质、功能及理论基础;      
(2)审判权(包括调解)的范围与限度;
(3)审判权与诉权、行政权、检察权之关系;
(4)审判权有效运行的程序机制;
(5)审判组织与审判权运行;
(6)审判权公正行使研究;
(7)审判权独立行使研究;
(8)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9)审判权滥用的防止和规制;
(10)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1)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审理问题;
(12)民事执行疑难问题研究;
(13)国家赔偿审判组织和程序研究;
(14)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15)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
(16)行政不作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17)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
(18)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研究;
(19)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20)对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21)行政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22)对行政裁决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23)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赔偿问题;
(24)行政滥用职权及其法律控制;
(25)论行政征收及其法律控制;
(26)有关社会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裁判方式;
(27) 国家赔偿因果关系研究;
(28)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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