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法律大讲堂”之“法律实务讲座”系列活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东方书记为我院学生授课

发布者:张震发布时间:2012-11-10浏览次数:479

 

为推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凸显办学特色,培养“道德素质高、理论功底深、业务能力强”的法律职业人才,法学院推出了“牧野法律大讲堂”系列活动,并长期坚持了下来。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家学术论坛、法律实务讲座和社会英才报告。其中法律实务讲座活动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院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聘任的兼职教师结合自己的司法实践为学生开展实务讲学,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11月9日,我院兼职教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东方书记在模拟法庭作了一场题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中国特色司法审判的基本要求》的报告。法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本科生200余人到场听讲,报告会由法学院副院长韦留柱教授主持。

周书记简单介绍了自身的工作经历及办案情况,对中国特色的司法审判制度谈了深刻体会。从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出发,结合自身二十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列举并分析了大量的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明确指出司法审判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确保社会正义实现的基本途径。虽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是坎坷不平的,但是司法公平的正义将成为文明的人类和文明的国家连接在一起的纽带,为所有的民众服务。

周书记以独特的理论视角、丰富的实践经历、生动的案例说法为我院师生奉献了一场引人入胜的实务大餐,这对同学们提高理论学习兴趣以及服务司法实践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启发和指导。

(法学院 韦留柱 任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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