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法学院教师应邀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参与案件研讨,出席研讨会的有韦留柱教授、李林启教授、常宝莲老师、张广华检察官、夏军检察官等共9人。研讨会由张广华主持。

参会人员主要就案件中存在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造成法律后果的认定以及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三个方面展开讨论。韦留柱认为执行异议之诉时应注重程序的合法性,案件中执行解除查封裁定的时间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属违法解除查封行为。李林启提出案件裁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司法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适用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还要注重社会评价,即案件处理过程中在满足合法性的同时,还应兼顾对合理性的考量。常宝莲指出司法裁判过程中应当重视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结合案件分析,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因适用法律错误而未依法得到保障。张广华根据案件当前调查情况,结合三位老师的观点,从程序合法性、裁判合理性以及权力法定性三个不同视角梳理案件,开阔了案件分析思路,明晰了下一步处理案件方向。
此次研讨会是法学院服务社会,参与司法实务机关相关案件论证的具体形式,将高校法学资源同司法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学学科的专业特色与优势。对实现资源互补,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与法学教育工作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院 段贺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