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话语、法治修辞、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深入系统研究,4月22日上午,由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作为法治话语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法理阐释”暨第十四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在我校隆重开幕。
河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宋晔,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刘作翔,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以及其他来自全国的百余名专家教授和我院教师参加此次会议。开幕式由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于庆生主持。
宋晔向与会领导与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对他们长期以来给予我校及法学院的支持与帮助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我校的历史沿革、取得的成绩以及法学院的发展情况,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陈金钊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法理阐释的必要性和如何进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法理阐释两方面展开。他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初期目标是法治化,以法治轨道为路径,将传统的辩证思维和现代理性逻辑相结合,运用法理思维定义中国式现代化、以法治话语叙说中国式现代化、用法治治理阐释中国式现代化。

刘作翔肯定了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在学科发展研究取得的成果。他以立法语言通俗化为例,结合司法实践,推动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从法治话语层面向法治实践层面深入发展,将语言修辞扩展到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范式,实现法律修辞在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蒋传光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指出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重要内容、本质要求,表示此次研讨会对法治话语下的中国现代化的法理阐释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意义,对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设中国法学理论做出贡献。
本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法理阐释”,包括法律论证、法律修辞及其法治意义论坛和青年分论坛,围绕“部门法中的法律修辞与论证”“法律修辞与法律概念批判”“法律论证、法律解释及法治现代化”“法律修辞与论证视域下的部门法研究”四个单元展开。
本届会议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系统展开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研究,全方位地为法治建设提供话语支持、理论支撑和思维指引。
(法学院 王之悦 赵驰宇/文 李汪洋 陈琳琳/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