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者:赵东方发布时间:2024-03-29浏览次数:1784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成立了复试录取督查和保障小组,全程监督学院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三、复试形式、复试分数线与复试时间

复试形式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进行。

复试分数线及比例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复试比

招生计划

全日制法学

340

47

71

11.5

17(含2推免)

全日制法律(法学)

331

47

71

11.2

12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331

47

71

11.2

5

全日制法律(法学)

331

47

71

11.2

25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331

47

71

11.2

2

合计

 

 

 

 

61

考生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查询是否进入复试,我校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请考生自行查询,53人,我院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复试时间:

1.专业复试

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学,考试形式为笔试,请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应届生需同时出示学生证

时间:330日上午900-1100

地点:河南师范大学东区文昌楼428

2.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同等学历考生需加试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每门分值为100分。复试用书参考招生简章。加试考生请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地点河南师范大学东区崇法楼301

加试时间

3301400-1600  民事诉讼法学

330日下午1610-1810  中国法制史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3.英语翻译、综合面试(含法律硕士专业技能测试)

时间:331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考生须在800前到候考场(河南师范大学东区崇法楼301)集合完毕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成绩单独排名。

5.调剂复试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书面申请与符合加分政策的支撑材料,相关材料需原件扫描并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并以“JF2024+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后一并发送至邮箱:hnsfdxyzb@163.com。研究生院打印申请,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与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同转交复试学院,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结果。

五、资格审查及要求

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相应的材料,资格审查包括线上审查现场审查

线上审查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按要求上传提交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33291830之前。

现场审查需携带初试准考证与材料列表各项内容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审查时间:3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30

审查地点:河南师范大学东区崇法楼218办公室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下方所列的材料,接受初步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考生出示原件,以备核查。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加试名单另行公示。

提交说明

下列材料中,1-6项所有考生均需提交;7-10项为补充材料,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交,补充材料提交时,请按次序,将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按要求上传提交,以备初步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研究生院网站20231013日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名单》所列考生按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诚信复试承诺书;

6.政审表。

补充材料:

7.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有工作业绩的,可以提供工作业绩材料;

9.专家推荐信;

10.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

补充材料提交时,请按次序,将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补充材料说明:

1.报考全日制法学硕士和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的考生补充材料为综合面试第二部分的综合素质,考生请于329日下午1830前,按照表格所列内容,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法学硕士”,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请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按要求或者逾期提交者,不加分。所有证书必须是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项目

分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B/C

5/4/3

英语六级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

CSSCI/中文核心/CN期刊论文

5/3/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

论文是指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学术论文,以所在院系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学生视为第一作者,分类累计加分,但CN期刊论文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2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仅限主持人。以上各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加分。

本部分分值最高为20分。如考生所有项目相加超过20分,按最高分值20分计算。

2.报考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法学)的考生,补充材料为工作业绩。考生请于329日下午1830前,按照表格所列内容,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非全日制工作业绩,按要求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工作业绩材料加分,直接加到综合面试的成绩中。(请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按要求或者逾期提交者,不加分。所有证书必须是原件,其它证明材料无效。)

工作业绩计分办法如下表:

项目

计分

备注

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

5

工作业绩总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

获市级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市级研究项目

3

获县级荣誉称号

或主持完成县级研究项目

1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CN期刊

1/篇(上限2分)

(三)相关要求

1.学院将于复试前对考生的上述材料进行核查。

2.资格审查时需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等信息。

3.经核查后的考生信息将统一上报教育部。一经上报,信息不得改动。

4.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5.复试过程中每场考试均须安排专人对考生身份进行查验。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学生证等材料,以备核验。

六、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构成

复试分为专业复试、英语翻译、综合面试,同等学历须加试,法律硕士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复试和同等学历加试为笔试,具体安排参见“复试时间”。

英语翻译、综合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面试小组采取集中现场面试的方式,复试侯考场为河南师范大学崇法楼301。复试地点为河南师范大学崇法楼302303

考生次序采取现场抽签方式进行,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分科目分项目打分,单科目成绩以百分计,之后再按比例换算为总成绩。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329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查重点包括考生报名时的报名照片和本人的对照以及考生身份证件的核查,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等,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在面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本次复试考生分为2个面试小组。

(一)学术学位复试成绩各项占比及说明

英语翻译

专业复试

综合面试

合计

20

20

60

100

说明:

1.英语翻译、综合面试,均通过现场面试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进行一次即可全部完成;

2.英语翻译、综合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3.英语翻译的形式为,考生从题库中选择题目,朗读题目,并当场翻译为中文,面试导师依据考生的表现打分,分值为100分;

4.综合面试的总分值为100分,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英语口语,考生先进行英语自我介绍,之后与面试导师进行英语口语交流,考察听力与口语交流能力,分值为20分;

第二部分为综合素质,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补充材料的审核结果为依据,分值为20

第三部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面试导师依据考生回答情况打分,共计60分。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成绩各项占比及说明

英语翻译

专业复试

专业技能测试

综合面试

合计

20

25

25

30

100

说明:

1.英语翻译、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均通过现场面试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进行一次即可全部完成;

2.英语翻译、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3.英语翻译的形式为,考生从题库中选择题目,朗读题目,并当场翻译为中文,面试导师依据考生的表现打分,分值为100分;

4.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为,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侧重于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分值为100分。

5.综合面试的总分值为100分,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英语口语,考生先进行英语自我介绍,之后与面试导师进行英语口语交流,考察听力与口语交流能力,分值为20分;

第二部分为综合素质,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补充材料的审核结果为依据,分值为20

第三部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面试导师依据考生回答情况打分,共计60分。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成绩各项占比及说明

英语翻译

专业复试

专业技能测试

综合面试

合计

20

25

25

30

100

说明:

1.英语翻译、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均通过现场面试的方式,每位考生只进行一次即可全部完成;

2.英语翻译、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之后再按权重换算为总成绩;

3.英语翻译的形式为,考生从题库中选择题目,朗读题目,并当场翻译为中文,面试导师依据考生的表现打分,分值为100分;

4.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为,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侧重于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分值为100分。

5.综合面试分为两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一部分为英语口语,考生先进行英语自我介绍,之后与面试导师进行英语口语交流,考察听力与口语交流能力,分值为20分;

第二部分为专业基础知识。考生回答面试导师提出的问题,面试导师依据考生回答情况打分,共计80分。

工作业绩加分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补充材料的审核结果为依据,直接加到综合面试的成绩中。

七、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学术学位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外国语成绩×20%+专业复试×20%+综合面试×60%×40%

专业学位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外国语成绩×20%+专业复试×25%+专业技能测试×25%+综合面试×30%×40%

(二)录取规则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如有并列,按保留2位小数排名。按照法学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同的专业和学习方式,按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数额,分类排序,按综合成绩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专业课单科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4.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特别说明:

我院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手续办理

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和签订定向协议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去向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按研究生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校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

拟录取考生,可自行到国家二级以上医院(或河南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并于520日前按要求提交,提交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资格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重点提醒:

1.各位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最新消息,以免错过复试安排;

2.对复试有疑问的,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复试的,请及时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晓

学院申诉电话:0373-3830332

学校申诉渠道:0373-3329034(研究生院)、0373-3328280(纪委)

附件1:2024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名单.xlsx


  • 河师大法学院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