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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刘作翔莅临法学院讲学

发布时间:2026-07-06发布者:董亚辉浏览次数:10

2026627日下午,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牧野法治大讲堂”在崇法楼301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讲座邀请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哲学与法政学院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作翔作专题报告,题为《法规范相抵触的概念重构》。讲座由法学院胡光教授主持,学院师生积极参加,现场气氛热烈。

刘作翔教授以当前备案审查与司法实践中“相抵触”概念模糊、审查标准不一为切入点,系统梳理了学界关于“抵触”与“不一致”概念的既有研究脉络,并提出关键问题:在多元规范并存的法治实践中,究竟何种程度的规范冲突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相抵触”。围绕传统研究多从形式逻辑或立法权限路径判定抵触的局限,刘作翔教授指出,既有理论往往将“不一致”简单等同于“相抵触”,忽视了规范之间在实质内容上的竞争性与不兼容性,这一“概念界定难题”在当代备案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同样存在。在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进程中,如何区分描述性的“不一致”与规范性的“相抵触”、如何构建“相抵触”的实质判断标准,仍是中国法学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在论述法规范相抵触的概念重构时,刘作翔教授以授权立法、变通立法及法律保留等复杂法律关系中的规范冲突为例,强调“概念重构”需要突破单一的形式逻辑标准、引入规范实质内容的评价维度以及关注下位法对上位法的“反转、抵消、架空、规避”等深层结构。他指出,当代中国法学既要尊重上位法优先的法治原则,也要在理论层面深入探讨“事物本质”作为规范比较的意义点,推动形成契合中国立法与审查实践的法规范抵触理论体系。

讲座过程中,刘作翔教授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将理论建构与备案审查实践紧密结合,引发现场师生强烈共鸣。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围绕“相抵触”与“违反上位法”的区分、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冲突协调、备案审查中地方实际情况的考量等问题踊跃提问,刘作翔教授逐一耐心解答,研讨氛围浓厚。

(图/  田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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