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学院2019年博士招聘启事

河南师范大学社会事业学院2019年诚聘下列专业博士研究生:1.社会学及相关学科(社会学、社会工作、民俗学、人口学、人类学、历史社会学等);2.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公共管理、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3.工商管理及相关学科(物流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4.应用经济学及相关学科(区域经济学、财政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等);5.心理学及相关学科(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6.教育学及相关学科(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

一、引进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阶段具有高水平学科就读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业绩条件

独立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二、相关待遇

(一)安家费

博士安家费20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增加3万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增加5万元;对于引进困难或引进优秀人才的学科,经学校审核后,学院可从学校下拨的人才引进支持专项经费中补贴引进人员安家费。

(二)科研启动费

科研经费5万元(以项目申报立项形式支持,按照学校科研启动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并接受学校考核)。

(三)博士绩效工资

博士绩效工资自博士入职起开始发放,总期限为5年,在国家工资外,享受博士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博士为2500/月,内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按副高级岗位考核;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为4000/月,内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正高级岗位考核。管理岗位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博士为2000/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为3500/月,按照实际岗位考核。

(四)子女上学

解决子女在附属学校(幼儿园、附属小学)的上学问题。

(五)配偶工作

1.博士来校工作时,配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在新乡市内无固定正式工作),生活困难的,且博士攻读博士期间业绩需符合以下类别中的一项条件的,可申请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到学校工作。

1)独立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一级顶尖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被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我校认定的二级顶尖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2项。

2.不符合直接安置工作条件的博士配偶,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对博士配偶优先招聘,学校通过招聘考核择优以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

三、聘用程序

博士及博士配偶聘用程序为:发布信息、个人申请、单位考核、办理签约手续。

对于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含符合条件的博士配偶安置),人事部门直接办理签约手续;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的,人事部门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在人才交流会、海外现场招聘等特殊情况下,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优秀求职者,可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与之签署意向性协议。

四、其他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基本服务期为8年,准聘期为5年,准聘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聘任合同,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任合同。

(二)上述货币待遇均为税前标准,币种为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三)引进人才同时符合多项条件者,待遇就高,不重复享受。

(四)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博士或从事非教师、非教辅系列的博士,经学校同意接收后,享受正式工作人员基本待遇,不享受博士安家费,但正常享受科研启动费和博士绩效工资。

(五)学校在引进人才来校时与之签署工作协议书(聘用合同),上述待遇与工作业绩均需在工作协议书(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签署工作协议书(聘用合同)之后提出的未约定的事项,学校不再受理。

(六)在规定的基本服务期内,学校一般不受理解除协议(合同)或调离的申请,如经学校同意或因中期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聘任合同的,需结清校内有关手续(安家费按照工作年限予以折抵;科研启动费未使用经费予以收回,已使用经费中除去形成学校固定资产部分,按照工作年限予以折抵;交回过渡住房等),学校给予办理离校手续。如已解决配偶工作的,配偶一并离校。

五、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zhaizhihong@126.com

2.联系人及电话:翟老师0373-3328859 1503733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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