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宋珍珠、张红红等学籍的公告

时间:2023-09-26浏览:765设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研字〔20177号)及《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师大研〔202116号)文件相关规定:“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可以在学制基础上延长3年;各类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均不得超过8年。”

 

依据上述文件要求,经核查,宋珍珠同学、张红红同学未在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拟注销其学籍。

现将拟注销学籍人员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从926日起至928日止。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73-3326913

特此公告。

  

历史文化学院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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