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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水产学会第二届会员会籍整理及交纳会费的通知

关于河南省水产学会第二届会员会籍整理及交纳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1     浏览次数: 35

各位理事、会员:

为保障学会工作开展,提升会员服务质量,推进我省水产事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河南省水产学会章程》规定,结合学会实际,按照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现开展会员会籍整理与会费交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籍清理

根据《河南省水产学会章程》,将对以下五类会员会籍进行清理:

1.个人意愿要求退会的个人会员;

2.在高校就读时入会的学生,毕业后未在河南省工作的个人会员;

3.现调离河南省工作的个人会员;

4.未及时履行会员义务、未交纳会费并沟通无果的个人会员;

5.失联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二、会费标准及交纳方式

1.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为:1000/年;个人会员为:20/年。

本次交纳会费按届(5年)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共计100元,单位会员会费共计5000元。学会收取的会费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学会合理开支,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2.会费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河南省水产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乡河师大支行

   号:41001554710050201493

三、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

2.联络会员单位或本人确认情况,梳理清理对象;

3.对未列入会员信息库的会员补录完整信息,并发放新版会员证;

4.对未使用学会会员统一编号的完成对会员编号的重新编排;

5.整理更新会员总名单并在学会网站公布。

四、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整理更新会员名单,并交纳会费。

交纳会费请备注“会费”,如使用个人账户,请备注“会费+单位+个人姓名”。汇款后将会员名单(附件1)、转账凭证、收票人电子邮箱,通过邮件以“会费转账凭证+单位+个人姓名”为题,统一发送至学会邮箱。学会秘书处收到汇款及转账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发票发送至收票人电子邮箱。

请于20241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会邮箱hnsscxh@163.com

五、其他事项

交纳会费是每位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学会服务会员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对于未能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根据学会章程规定:“会员如有1年不交纳会费,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请各会员接到通知后,按照会费标准按时交纳会费。

学会的发展离不开每位会员的支持,如有对学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与学会秘书处联系,我们将努力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联系方式

张建新,电话:0373-3326156

于瑞哲,电话:0373-3326556

 

 

附件:1. 附件1 河南省水产学会第二届会员登记表.docx

            2.附件2 河南省水产学会章程.pdf

            3.附件3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说明.pdf


 

 

                                 河南省水产学会

                                    2024年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