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3浏览次数:6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党政班子集体决策机制,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党政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又要团结合作、密切配合。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处内重要事项的决策机制和工作制度。处内工作中的“三重一大”和重要事项等都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的规划、发展与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方案。

(二)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机构设置方案;讨论研究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中层科室、中心干部的聘任和调整。

(三)审核、研究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年度经费预算、大宗物资采购和《河南师范大学后勤采购暂行规定》1万元以上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四)员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职务、职称晋升的推荐。

(五)重大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处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处长、党委书记、副处长组成,纪检员进行监督,根据议题需要质量监督与采供科负责人及议题汇报人列席会议。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下午召开,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议题需经主管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最迟于周四前报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

第八条 办公室将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汇总整理后由处长与党委书记共同商定。党政联席会议其它成员认为需要交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报请处长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九条 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或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方案和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呈报单位正职向会议报告议题。议事程序一般为:汇报人就议题作出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明确经费出处;分管处领导作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在综合与会成员意见后,做出决定或决议,并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第十一条 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材料保密、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 决议的执行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党委和行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党政班子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三条 党政班子成员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对会议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下次党政联席会议应由主管处领导或责任人汇报议题执行情况。决议如需复议,须由主管处领导提出更改意见或建议后,由处长、党委书记决定是否复议。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处长、党委书记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确认。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有关人员,积极发挥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