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物资仓库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0浏览次数:88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后勤物资仓储管理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资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所需各单位的物资入库验证、仓储保管、发货出库管理以及库存物资的定期盘点活动,均纳入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 后勤物资仓库管理的工作原则是严把入库物资品质,做到限量储存、帐物相符、归类有序、安全高效。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成立物资仓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处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处长、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科长、中心经理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质量监督与采供科科长担任。负责审批后勤物资仓储管理制度,为后勤仓储统一管理提供保障,并督导后勤物资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根据后勤生产性物资的特点明确分类管理职责:

(一)质量监督与采供科负责对水电暖供应及维修服务、教学办公楼管理及维修服务、校园保洁绿化服务相关的生产性物资材料的仓储进行统一管理,对应急抢险物资、食品原材料以及各经营性服务中心的生产性物资进行监督、考核。

(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各经营性实体中心以及应急抢险物资管理单位应根据物资的储存特点、物资品质要求等,负责制定仓储管理制度,对仓储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的仓库保管员需接受后勤物资仓库管理制度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具体负责物资的接收、验证、入库、领发及退库、储存、防护管理工作,做好“日清月结”,每月末统一盘存。

  

第三章物资的验收与入库

第七条各仓库保管员在接到使用单位每月报送的采购计划后,逐项核对物资的库存数量,确定采购总额,填制《采购单》,经主管副处长审批后,通知经招标确定的资格供应商配送物资。

第八条 物资运送至仓库后,保管员依据清单或合同上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进行逐项核对,对包装的完整性进行验证,必要时保留供方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文件、原始单据备查。

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合格的,由保管员签收。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入库。

(一)未经主管副处长批准的采购物资。

(二)与合同或采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三)与采购质量、数量、品牌、包装等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第九条物资入库时,保管员按照物资的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进行仓储分区定置管理,做到二齐、三清、四定位。“二齐”即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三清”即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四定位”即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第十条物资入库后,保管员应将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及时填入库存台账中,并当日对账务结存余额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因生产或工程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保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入账。

第四章物资的领发与退库

第十二条 仓库物资的领用应严格执行领用单位负责人审批制度。领用人持经审批的领料单申领材料,保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领料单必须写清领取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

第十三条 保管员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发货,发货前应核对物资的进货时间。

第十四条 保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第十五条由于使用计划的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保管员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第五章物资的储存与防护

第十六条仓库储存条件应满足储存材料的属性、特点及用途要求,配备消防器材、防爆灯、防盗设施以及货架设备。每天上班后、下班前,保管员应按仓库十二防(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爆、防尘、防坏、防漏、防霉、防蛀)安全原则,对物资及仓储环境进行“三检查”,即: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十七条保管员应每天进行仓库的清洁整理工作,确保仓库内物资堆码整齐、整洁有序、布局合理,标识明确。

第十八条保管员应严格遵守仓库保卫制度,确保物资安全:

(1)严禁仓库内吸烟和禁止明火。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擅自借用、挪用仓库物资。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六章物资盘点与报账

第十九条严格库存材料动态盘点制度,保管员应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每天下班前对当天的账目、收货及领料资料进行核对,每月底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清查,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并填制库存物资报表。

第二十条 严格库存物资交接手续。仓库保管员或使用人调动工作应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见证,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一条保管员应在采购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办理财务报账手续,按规定支付供货方货款。

  

第七章仓储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对后勤物资仓储建立三级监督管理机制:

(一)物资仓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协调学校财务处对仓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规范仓储管理程序。

(二)质量监督与采供科将各单位的仓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每月对后勤各单位的仓储现场监督进行全覆盖,发现问题纳入管理绩效量化考核中。

(三)各仓库管理单位每月派主要管理人员对仓库盘点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出现物资遗失、人为损毁现象报主管副处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