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渔药基本要求

时间:2021-09-16浏览:292设置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药处
      1、它必须是有效的,甚至是高效的、速效的、长效的。如果是防病治病制剂,要求它能快速地、有选择性的杀灭病原体;如果是诊断制剂,它必须有较高的灵敏度、准确性和特异性;如果是水质改良制剂,施用后它应该对水产养殖环境有较明显的改善作用;如是营养和免疫增强剂,它能使养殖对象的生理机能和生长状态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总之,无公害渔药的药效应该是明显的。
  2、它的毒性较小。它必须容易分解或降解,其分解或降解的产物基本上是无害的或者很容易通过其它动物转换,从而在水产养殖对象的组织或水域环境中消失,避免在养殖对象组织中或环境中积累。另一方面无公害渔药必须要提供有关的毒性试验报告,其中包括急性毒性试验、胚胎毒性试验、行为反应测定、亚急(慢)性毒性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特殊毒性试验;从而确定相关的毒理学指标和参数,确定它的毒性大小。任何毒理学指标不明了的药物、任何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药物均不可作为无公害渔药使用。
  3、它的副作用较小。药物在杀灭病原体或改变养殖环境或增强养殖对象免疫反应的同时,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如给养殖对象带来较大的刺激,从而产生较大的应激反应;如影响养殖动物的正常摄食,从而使生长减缓;如对养殖对象的某些器官或组织带来不利的影响或副面效应;如使养殖环境发生一些变化而影响了养殖对象的正常生理活动或使环境的修复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时间;等等。无公害渔药应使这种副面影响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对环境的影响能及时修复,对养殖对象的应激应控制在它们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4、它使用的剂量应尽量的小。只有较小的使用剂量,才会减少其毒副作用,也才会在使用成本上有较大的降低,获得较大的使用价值。
  5、必须制定出其合理的给药方法、给药剂量、给药间隔时间和休药期等参数。同时也应该对有可能引起的毒副作用提出警示。
  6、具有较好的稳定性。适宜的常温下保存,便于运输、销售和贮藏。
  7、剂型设计较合理,给药途径比较方便。
  8、有较大的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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