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者:申建发布时间:2012-11-22浏览次数:432

  1、要求全处干部职工必须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2、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不搞“三边”工程和盲目抢工期的献礼工程,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不挪用基建资金。
  3、落实招标投标制。凡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4、严格基建财务制度,做到坚持原则、厉行节约、程序规范,按时结算,及时同审计处、财务处核对工程款拔付情况,杜绝乱拔和超拔工程款现象。
  5、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施工企业要积极配合,严禁卡压、刁难、吃请、拿、要、索贿受贿。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6、选择施工队伍要认真考察,优中选优,不仅要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公司,而且要选择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项目经理。认真做到不推荐施工队伍,不介绍建筑材料和设备,不安排自己的亲属在施工企业工作。
  7、在工程决算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定额标准,处处以国家、学校利益为重,不损公肥私或以权谋私,不得向乙方泄漏标底和有关工程招投标方面属于保密的信息。
  8、全处干部职工要加强学习,严以律已,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当前工程建筑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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