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例会制度

发布者:申建发布时间:2012-11-22浏览次数:1328

  为加强在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做好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实施工程质量动态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时间:所有在建工程每周必须招开一次例会,具体时间由项目责任人同监理、乙方协商确定,并向主管处长汇报。
  2、地点:基建处大会议室。有特殊情况可在现场召开。
  3、参加单位和人员:
    基建处:主管处长或施工科长、项目责任人、督查人员;
    监理方: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各工种监理人员;
    施工方: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土建、安装工长及各工种现场管理人员。
  4、内容:检查上次例会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和提出的问题(特别是质量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检查本周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进行罚款;总结经验布置下周工作;
  5、其它:第一次例会由项目责任人招集主持,介绍各方,进行协调安排。以后例会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并做好记录,整理打印后下发甲、乙、监、督检四方,要求抄送基建处主管处长和施工科长。应参加人员无故不得缺席,有事要提前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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