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申建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次数:21

基建处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处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公章主要用于以基建处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证明、票据等有关资料的使用。

2.公章须经主管副处长审核、处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公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公章。

3.加强公章使用管理,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凡使用公章,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凡不符合公章使用手续和规定的,均不应加盖公章。

4.公章加盖时注意位置恰当,盖住落款单位名称和日期,保持公章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5.造价管理科负责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河南师范大学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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