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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0发布人:任富同浏览次数:772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申报和在研项目进展报告填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1. 2011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硬封皮、胶装)。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5. 请各相关单位2012年2月20日前将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结题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科技科。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原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请各相关单位2012年1月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将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技科。

联系人:谢友海

电  话:3326211

E-mail:kejike3326211@163.com

附件:1.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2011年度结题报告项目清单.xls

      2.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2011年度进展报告项目清单.xls

科  研  处

2011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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