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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3发布人:唐超智浏览次数:2191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培育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科字〔2019〕4号)、《河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修订)》(校科字〔2019〕5号)相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培育基金资助的类别包括五类: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全国艺术规划项目等单列学科);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新药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申请国家级相应级别的项目未获最终立项资助,且通讯评审有半数以上同意资助,可申请2020年国家级科研项目相应级别的培育基金。

2.国家自然科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人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3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人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6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43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人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申请材料必须属实、齐全,且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

4.申请人限在研1项校级提升计划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金除外)。已获得过同类别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已获得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基金者,不得申报优青培育基金;已获得杰出青年人才培育基金者,不得申报校杰出青年培育基金。

三、申报要求

1.培育基金申请人需提交《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书》、2019年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当时申报材料为准)原始申请书及反馈意见(上述材料装订一册)。

2.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请书所填内容真实,并签署推荐意见。《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按类汇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各学院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服务平台”提交(http://ky.htu.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申请书,由学院审核后提交至学校。

5.请各学院于2019年12月27日18:00前(系统于截止时间自动关闭)完成系统申报,并统一上报申请材料至文渊楼(理科307B室,文科313室)。每个项目提交申请书、原始申请书及反馈意见1份,每个学院提交《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理科联系人:唐超智 贺品瑜  联系电话:3326211  

E-mail:041128@htu.edu.cn

文科联系人:杨上上  联系电话:3328679  

E-mail:ys19841984@126.com

 

    附件:

1.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doc

2.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书(理科).doc

3.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请书(文科).doc

4.2020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申报汇总表.doc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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